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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来了,四大看点应该了解

发布日期:2018-03-29

首个绿色税种,谁污染谁缴税,多排污多缴税,税务环保部门联动征管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税收家族新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税收家族新成员——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而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开征环保税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几何?多位权威专家接受记者采访,详解我国首个绿色税种四大看点。

这是个什么税?

——首个瞄准环保的新税种

作为我国新开征税种,环保税的出现,迈出我国税制改革重要一步。

“环保税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对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施正文看来,环保税法是我国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通过的第一部税法,对于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

专家表示,此次公布的实施条例,正是全面细化和保障环保税法实施的综合性配套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环保税税制要素,规范减免税适用条件,建立分工协作的征管机制,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这税怎么征?

——谁污染谁缴税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开征环保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施正文说,环保税法对税制要素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实施条例则予以明确、细化和补充。例如,明确了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规模化养殖如何缴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含义及在何种情形下直接以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界定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含义等。

“环保税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条例的出台增强了税法操作性,为新税种的开征提供了具体制度保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

税率怎么定?

——多排污多缴税

刘剑文介绍,环保税法在设定税额标准时,既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例如,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了税额上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考排污费标准,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王金南透露,目前各省区市陆续制定和通过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标准和征收项目数。辽宁、吉林、安徽和新疆等地基本按照税额标准最低限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而北京、天津、河北和上海等地税率较高,如北京按照税额标准最高限征收;河北将环保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税额按地域分为3档,最高档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

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征收环保税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制定了减免税规定。例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

这税谁来征?

——税务环保部门联动征管

一个新税种落地的最大挑战就是征管环节。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对部门配合作出如此高要求,在我国各个税种的征收中还是第一次,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征管机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以防止职责不清和征管漏洞。”施正文表示,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分工协作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两部门工作配合机制等。

专家指出,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健全的配套规定,实施条例只是一个综合性的配套法规,仍然需要其他更为专门和细化的配套规定。

王金南透露,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已就实施条例起草、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制定、管理信息互相交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部署环保税征管工作的各项事宜,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发布。 (韩洁 丁小溪)

成员——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而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开征环保税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几何?多位权威专家接受记者采访,详解我国首个绿色税种四大看点。

这是个什么税?

——首个瞄准环保的新税种

作为我国新开征税种,环保税的出现,迈出我国税制改革重要一步。

“环保税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对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教授施正文看来,环保税法是我国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通过的第一部税法,对于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代表性税种。

专家表示,此次公布的实施条例,正是全面细化和保障环保税法实施的综合性配套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环保税税制要素,规范减免税适用条件,建立分工协作的征管机制,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这税怎么征?

——谁污染谁缴税

作为完善“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开征环保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施正文说,环保税法对税制要素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实施条例则予以明确、细化和补充。例如,明确了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规模化养殖如何缴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含义及在何种情形下直接以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界定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含义等。

“环保税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条例的出台增强了税法操作性,为新税种的开征提供了具体制度保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

税率怎么定?

——多排污多缴税

刘剑文介绍,环保税法在设定税额标准时,既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例如,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了税额上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考排污费标准,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王金南透露,目前各省区市陆续制定和通过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标准和征收项目数。辽宁、吉林、安徽和新疆等地基本按照税额标准最低限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而北京、天津、河北和上海等地税率较高,如北京按照税额标准最高限征收;河北将环保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税额按地域分为3档,最高档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

有业内人士预计,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这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征收环保税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法制定了减免税规定。例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限定了适用减税的条件。

这税谁来征?

——税务环保部门联动征管

一个新税种落地的最大挑战就是征管环节。

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对部门配合作出如此高要求,在我国各个税种的征收中还是第一次,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征管机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以防止职责不清和征管漏洞。”施正文表示,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分工协作的征管工作机制,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两部门工作配合机制等。

专家指出,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健全的配套规定,实施条例只是一个综合性的配套法规,仍然需要其他更为专门和细化的配套规定。

王金南透露,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已就实施条例起草、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制定、管理信息互相交送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共同部署环保税征管工作的各项事宜,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发布。 (韩洁 丁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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